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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改委:药价放开方案预计4月出台

近日国家发改委组织10省召开药价座谈会,研究拟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政策文件。
3月17日,国家发改委组织天津、河北、黑龙江、安徽、山东、湖南、广东、重庆、四川、陕西等10省(市)召开药品价格座谈会。根据发改委9日下发的通知,此次会议的参会人员为各省(市)发改委、物价局负责药品价格管理的处长。会议将研究梳理拟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政策文件,研究讨论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的具体措施,研究制定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宣传方案,研究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其他工作。
据业内人士透露,此次3.17发改委物价会议只是邀请了10个省的处长讨论药品价格放开政策方案。目前国务院要求发改委不能只是单单地放开药品价格,必须要结合卫计委和人社部做出监管机制,反复征求各部委意见方可出台。
上述人士指出,药品价格放开的具体意见已经上报国务院审批,预计发改委将于今年4月份会同各部门联合签署出台文件,文件内容基本等同于意见稿内容,即放开绝大多数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管控,目前只保留精麻毒放(精神药品、麻醉药品、毒性药品、放射性药品)及低价药的价格管控。对此,有专家认为“除了必管的麻醉等,其他药品放开厮杀,顶不住的药企死亡退出,残余也是实力大减。”;但也有部分人士认为结果应该不会这么惨烈,“当政策关上一扇窗户,一定会打开另一扇门”。
值得注意的是,此次药品价格放开意见也只能是类似于国务院7号文件(《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》),是一个纲领性文件,具体还会出台一系列实施细则。
以下为国家发改委3月9日向十省市下发的通知原件:


来源于 医院观察家报 转载于健康界